高新区组织开展“一把手”上党课活动强化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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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高新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讲党性、守纪律,大力营造宣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次廉政党课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守土有责,敢于担当,扎实推进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这个主题,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就如何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形势,正视我们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
今年下半年以来,高新区纪工委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力度,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5起,并对部分案件予以通报。这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亲友、朋友谋取私利,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希望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这些违纪违法人员身上吸取教训,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时刻保持党员先进性,牢记党的宗旨,做到谨慎用权,干净做事,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为建设药都实现“三化”做出贡献。
廉政党课上,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还指出高新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各项工作中,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用一流的标准、一流的干劲和昂扬向上的精神,把高新区各项建设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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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高新区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报
2014年下半年以来,高新区纪工委按照省、市纪委要求,不断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力度,坚决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教育全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经高新区党工委同意,现将部分案件以予通报,望全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廉洁奉公、严于律己。
一、下石村党支部书记肖桂华失职、渎职、非法占有、违反廉洁自律案。肖桂华犯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错误、非法占有错误、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已构成违纪,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桂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下石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思清职务侵占案。刘思清犯有职务侵占错误和在工作中违反规定、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错误,已构成违纪。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思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下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房春莉失职、渎职案。房春莉犯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错误,已构成违纪,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房春莉党内警告处分。
四、张其寨街道办事处张其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胡井启违反财经纪律、非法占有案。胡井启犯有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胡井启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留查期间又犯有非法占有错误,已构成违纪,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胡井启开除党籍处分。
五、张其寨街道办事处张其寨村原代理村委会主任谢志刚侵犯公私财产案。谢志刚犯有侵犯公私财产错误,已构成违纪,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六、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岱金峪村党支部书记安少山违法生育案。安少山犯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错误,已构成违纪,经日月岛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安少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关于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岱金峪村计生专干孙守英失职、渎职案。孙守英犯有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错误,已构成违纪,经日月岛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守英党内警告处分。
八、本溪高新区石桥子中心校校长曹文海违反财经纪律案。曹文海犯有单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错误,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曹文海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九、本溪高新区石桥子中心校财务会计黄春玲违反财经纪律案。黄春玲犯有单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错误,已构成违纪,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春玲党内警告处分。
十、本溪高新区石桥子中心校财务出纳员赵玉娇违反财经纪律案。赵玉娇犯有单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错误,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玉娇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本溪高新区林业分局工作人员苗树良玩忽职守案。苗树良犯有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报请党工委同意,给予苗树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涉案人员的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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